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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政府中心广场东南侧,有这样两套商铺,两名购买者共出资428万元购房,但所获得的票据、合同上的总额却显示为307万元,其中相差121万元。据两名当事人介绍,购买商铺后,他们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便报了警,目前警方已追回31万元。
购房者:交了428万合同显示307万
2009年8月,在横山县政府中心广场东南侧,正兴建一个名为“怀远名都”的小区,该小区建起两栋商住楼,其中一、二楼为商铺。吴振忠、田飞路过此地时,见该小区地段较好,后经了解得知,该小区由横山县中心广场指挥部负责修建,产权属横山县城投公司,便决定购买其中两个商铺。
2009年9月7日,办完了交款手续,两人拿到了商铺买卖合同,却发现合同上标明的商铺总价款分别为159万元、148万元,出卖人签章又显示为横山县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振忠说,签订合同后,合同约定2010年7月交房,没想到直到2011年整栋楼才投入使用,2012年7月才拿到商铺钥匙,但一、二楼直至今年6月才通了水电。在此期间,他们了解到,近二十间商铺只有他们两人花费最高。“我们觉得被骗了,共投资428万元,实际合同显示金额只有307万元,多余的钱究竟去哪儿了?”吴振忠表示,他们先后找了横山县中心广场指挥部、城投公司询问相关情况,还于2012年8月向横山县公安局报案,2012年12月,警方追回损失31万元。而这31万元是由横山县中心广场指挥部开出的支票,警方还要求他们写下“不追究任何责任人的承诺书”。
8月11日,华商报记者在吴振忠、田飞所购买的商铺旁看到,两人购买的商铺位于同排商铺的东侧,距横山县县委、县政府大楼不足500米。和西侧数十间生意红火的商铺不同,东侧数十间商铺大门紧锁。吴振忠说,若按合同约定,尽早交房,他们有可能已收回成本80余万元,而现实的情况是,他们包括买商铺时遭受的损失在内,亏损已达百万元。
警方:出于人道追回31万元
8月11日下午,横山县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叫白成和的经理告诉华商报记者,因横山县城投公司不具备开发、销售资质,所以当时借用了公司的手续。横山县城投公司总经理刘永智表示,因两位购房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合同签订价有较大出入,他与横山县中心广场指挥部总指挥王红卫还接受了公安局的调查,相关事宜由公安局回应。横山县中心广场指挥部总指挥王红卫解释说,虽经横山县公安局调查,并未正式立案,为尽早处理此事,公安局还出面帮助协调,已追回31万元。他表示,经查,31万元与售楼部员工劳务支出有关。
对此,横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胡斌说,横山县城投公司先后与榆林、西安两家房地产代理商联系,最终确定由一位梁姓经理负责销售,还雇佣了包括李艳在内的多名销售顾问。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李艳曾向梁姓经理退了90万元,但梁姓经理坚决否认其中存诈骗行为,反解释为炒楼炒房的惯用手段,所以以“经济纠纷”为由对此事不予立案。胡斌表示,但出于人道,他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追回31万元,并建议吴振忠、田飞二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对于签订“承诺书”不追究任何责任人一事,胡斌并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