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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万元
年仅2岁的童童(化名)被摩托车撞伤毁容,面部留下10厘米疤痕,童童父母为此告上法院索赔面部整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去年9月30日下午5时30分,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花都区新华街大华新村内路段时,因疏忽撞上了2岁女孩童童,造成其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徐某驾驶的肇事摩托车的所有人为大华村委,徐某是大华村委的雇员,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职务。故大华村委对童童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支付其全部医疗费2773.4元。然而,治疗过后童童的面部却留下了一条呈线状、长约10厘米的疤痕,医生建议在伤后1年采用激光治疗,费用约2万~3万元。为此童童父母将徐某和大华村委告上法庭。花都法院判决大华村委赔偿童童整容费1.17万元,另加上残疾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等,童童共获赔8.6万余元。(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