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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察局将整治大操大办不良风气作为解决“四风”问题的突破口,向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不良之风正式“亮剑”。
强化制度规范婚丧嫁娶事宜审批程序。该县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面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后的《暂行规定》,从适用范围、审批申报制度、办理事宜要求、参加事宜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学习宣传、举报受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按照《暂行规定》,只有在办理结婚、丧葬事宜可以宴请非亲戚人员,其他事宜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举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实行事前审批、事后申报和公开公示,在办理事宜前和办理事宜后,分别将审批和办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办理事宜时,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 人,确有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00 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结婚和丧葬事宜时,礼金一律不得超过300元。严禁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
广泛宣传营造文明节俭社会氛围。《暂行规定》出台后,府谷县纪检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面提高《暂行规定》的社会影响力。协调组织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单位向全县学校、妇女和非公经济人士发出倡议,倡议人们文明节俭办事。第一时间派13个宣讲组深入到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对《暂行规定》进行宣讲,并与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共有72个党政机关、219 个事业单位、8 个人民团体和21个国有企业、12010 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严格遵守规定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