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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维彬) 为了支持新区建设,缓解干部职工在延安新区(北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8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支持干部职工在新区(北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对凡符合团购自购资格的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范围没有贷款及担保行为的,可申请提取不得超过本次应交纳的定金10万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在交足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意见》,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范围没有贷款及担保行为的职工,由团购单位向辖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双联函,委托单位经办人统一一次性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到资料核实相关信息后,将应取可取额统一打到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本次应交纳的定金总额十万元。
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须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情况良好,在交足购房首付款(首套房交足房价款的30%、二套房交足房价款的60%),并取得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之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据项目进度情况适时与新区管委会衔接,对备案楼盘的借款申请人统一办理按揭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通绿色通道,为广大职工提供方便、快捷、一站式、一条龙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同时,为了方便查询,职工还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详细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