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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0.4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4元
按照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根据此次价格调整安排,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其中,对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此次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调整后的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同时,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
由于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鼓励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采取扣减居民气量、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列为非居民用气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转供企业不得扣减或挪用居民气量。增量气中居民气量发生变化的,供需双方应据实核定。
抓紧建立健全阶梯气价制度
合理安排销售价格。各地要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其中,车用气销售价格政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此外,要根据已出台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抓紧建立健全阶梯价格制度。
非居民用气包括哪些?
据不完全资料整理,常见非居民用气包括:
1.中餐馆;2、火锅店;3、小吃店;4、食堂;5、美容美发;6、茶园;7、健身(洗浴中心);8、旅馆酒店;9、大型设备;10、工业生产等项目。
何谓天然气门站价格?
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
现行门站价格由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实际结算价格(含13%增值税)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其中,管道运输价格适用于3%营业税的,按照保持用户购进成本不变的原则,将管道运输价格统一折算成含13%增值税的价格,即:含13%增值税的管道运输价格=1.057×含3%营业税的管道运输价格。
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
对出租车行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对供热企业,各地要积极推进供热价格改革,适当理顺供热价格,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供气企业要给予适当价格优惠。
搭车涨价、停供限供依法查处
各地要加大天然气价格特别是车用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价格,或停供、限供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粉色都市报记者张维实习生常垭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