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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上旬起到10月底,全省集中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监督检查中,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在药品批发企业中,将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经营生物制品及疫苗企业,以及经营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企业,和曾有违反药品GSP行为的企业等作为重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是否有临时借用、租用仓库情况、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特别是含麻制剂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在药品零售企业中,将旅游景点附近药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以及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药店等作为重点,重点检查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利用零售企业库房批发药品;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药品保存温度的要求陈列和储存药品: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等行为。
本报记者 张亮 通讯员 张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