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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西路一家饭店前,一男子当街被捅身亡。近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
去年11月20日,人民西路一家饭店门前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当街被捅数刀身亡,行凶者身穿蓝色停车收费管理员制服,他没有着急逃跑,在距案发现场约300米处被公安巡逻人员抓获。
经查明,嫌疑人王某今年50岁,当天他身着别人的蓝色停车收费管理员制服走到一家饭店门前,误认为一陌生男子是杀害父亲的凶手,即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对方数十刀,致其当场死亡。
事后,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王某已预付被害者家属赔偿1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作案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7000余元。(通讯员 常保民 记者 吴萍 实习生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