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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李新毅 记者 李燕萍)“法官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对法院的判决,我服!”7月22日上午,原本怒气冲冲、扬言要上访的当事人齐民在听完柞水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答疑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齐民与何力系好友。2011年3月,何力、夏花夫妇因承包工程向齐民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一年,并将两人的房产证交给齐民,承诺借款到期未还用房产抵偿。借款到期后,齐民多次找二人要求还款,每次都无功而返。在无计可施之际,齐民想起两人的房产证还在自己手里,遂起诉到法院,请求以房抵债,还清欠款。法院受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债务人何力、夏花偿还齐民借款20万元及利息,未支持其以房抵债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齐民十分不理解,认为被告把房产证押在自己手里,就应该以房抵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现在自己为别人保管了一年多房产证,20余万元借款还没有着落,扬言法院办案不公,要上访。判决后,主审法官来到齐民家,耐心细致地解释:“虽然拿着被告的房产证,由于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只能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处理。”通过析法明理,齐民的态度来了个360度的大转变,终于解开了心里的“疙瘩”。
为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柞水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由案件承办人对判决书在认定事实、证据采用、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疑问和相关法律术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并对他们提出的疑难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既降低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又减少了涉诉信访,让当事人赢得坦荡、输得明白,促进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