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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瑞 记者 李杰)7月7日下午,记者从示范区教育局获悉,示范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今年启动。根据规定,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工作达6年的以上的教师可作为交流轮岗对象。
据悉,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中小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共同提高,根据陕教规范【2014】5号文件精神,示范区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暂行规定》。按照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作为交流轮岗对象:男50周岁、女47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工作达6年以上的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的教师和被评为杨陵区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在基层学校工作6年以上,需要到中心校或城区中学学习的村级小学教师和镇办初中教师;从2016年起,凡申报高级职称,且符合年龄要求的,必须具备至少一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教师交流轮岗按每年不低于符合条件教职工总数20%的比例确定交流人选,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交流率必须占交流总人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