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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晚上,宝鸡火车站的站前广场停车场,一辆车牌号为陕C·FC121的小轿车司机因不愿缴纳第二个小时的停车费,强行将车开走,并挂倒了收费员。
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收费员刘女士。她回忆说,7日18时50分,一辆黑色的海马小轿车要离开,她上前收取停车费,这辆车停车时间为17:30~18:50,按规定停车第一小时收取2元钱,第二小时3元钱(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但该司机拒绝缴纳第二小时的3元停车费,刘女士上前解释,并拿着车票给司机看时,对方并未理会,直接将车开走。
“当时我的胳膊还在驾驶室内,他一脚踩下油门将车往前开,因为惯性,我摔倒在四五米外的地方,但司机并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开走了。”刘女士说,该男性司机约30岁左右,事发时车辆副驾驶位置还有一名女子。
据在场一位目击者称,当时他正好下火车从此处经过,看到一辆小轿车从西往东行驶,车速很快,之后便看到穿着制服的收费员躺在地上。
刘女士的丈夫表示,当天晚上,他得到消息后直接赶往现场,看到妻子胳膊和腿部红肿,不能走动。当时有目击者拍下了视频,并向刘女士提供了海马车的车号陕C·FC121。她先报了警,然后便赶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刘女士左右前臂、右腿擦挫伤,局部软组织肿胀,左肘部可疑撕脱性骨折。
对此,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金陵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刘女士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找到当时驾驶车辆的司机,具体调查清楚后再定性。(记者 党扬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