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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熊惠玲) 记者今日(7月8日)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西安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西安市物价局网站不再公示商品房价格。
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根据要求,西安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签),自行打印填写项目内容,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时,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使用误导性、不明确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不得利用两套标价、虚构价格、虚构降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特价、虚假促销或者采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应当由市场来主导”
“西安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现在在职能转变方面的要求,是尊重市场的选择。”西安市房地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李宇兵认为,过去实行的“一房一价”政策,主要是限制开发商自行涨价,但实行三四年以来,管理真空地带很多,效果并不是很好。
他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是一种放权,市场的事情让市场来做,政府部门则起到引导的作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应当由市场来主导。他同时表示,商品房价格虽然不再进行备案,但是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利益一旦受到侵害,依然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