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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47人和13家单位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晏金星涉嫌受贿罪,昨天下午在宿州市中院受审。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晏金星在担任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47人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363.4万元、价值5.65万元金条一根。为13家单位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73.1万元、价值73.7455万元商品房一套、购物卡6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以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8955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