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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今后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价局网站不再公示商品房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一价清”规定还将继续执行。
通知说,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时,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使用误导性、不明确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不得利用两套标价、虚构价格、虚构降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特价、虚假促销或者采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