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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刚、李果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王刚伙同李果以给被告人王刚儿子结婚办喜事为由,在定边县南市场烟酒糖批发门市订购了香烟、白酒、饮料等货物,从该门市先后取走软盒“中华”香烟2条、硬盒“中华”香烟20条、硬盒“芙蓉王”香烟15条、“西凤十年”白酒2件、“王老吉”饮料2件。二人将部分货物变卖后赃款由李果保管,后二人将变卖所得用于赌博挥霍。经鉴定,涉案赃物价值人民币16135元,案发后,被害人收到李果家属退回人民币15492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刚、李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王刚、李果的刑事责任。鉴于归案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能够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