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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宝鸡市民张先生和朋友在位于金台大道的某家KTV唱歌时,几瓶才打开喝的自带饮料竟被服务员统统收走,张先生和服务员讲理不成,只得投诉到工商部门。昨日,辖区上马营工商所将调查结果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处罚方案。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日下午,他和朋友5个人在该KTV开了一个包间,还没开始唱歌,一名服务员进来就要把放在桌上的3瓶饮料拿走,张先生当即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说理,却遭到服务员的蛮横反驳。“服务员说他不懂法,凡是带进来的酒水饮料由他们暂时寄存在服务台,离开的时候你可以带走。店里规定不准自带酒水饮料,门口牌子上也写了,不乐意你可以去举报。”
因争执不下,张先生拨打了工商投诉电话,上马营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对该KTV下达了调查通知书。
对于上述情况,该KTV曹经理告诉记者,新《消法》中的条款他们清楚,公司给服务员交代的是,建议顾客不能携带酒水,顾客如果非要带,他们也只是建议保存到前台,并没有强制行为。娱乐场所主要是以酒水盈利,不准自带酒水是行业的普遍做法,恐怕宝鸡其他KTV也和他们一样。
昨日,上马营工商所副所长赵小平告诉记者,该KTV负责人已经配合了调查,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商家不得限制客人自带酒水,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并强制保管的行为是违法的。”由于没有类似的案例和明确的处罚规定,调查材料已经上报至宝鸡市工商局金台分局法规科,将在研究后作出处罚结果。(记者 徐雯)
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