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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高等院校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生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博士生15000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30000元。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高等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我省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成本、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及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下浮。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办学条件以及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同时,为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也将全面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奖助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各高校也在修订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如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及助管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