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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制式合同条款,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宝鸡三家银行因欺诈消费者,并违反相关法规而被罚没107万元。
昨日,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将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坚决取消。
省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银行利用贷款资源的稀缺性和客户对贷款资源的依赖性,向客户收取财务顾问费、贷款承诺费等费用,银行提供的所谓服务没有实质性和针对性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部分银行向贷款客户收取保险费、公证费等本该由银行支付,却转嫁给消费者行为等。
“银行先自查,然后我们监管部门将进行重点抽查。”该负责人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将进行重点治理和整改,并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力度。
宝鸡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宝鸡分行、中国银行宝鸡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将应当由银行承担的费用利用不平等的合同条款转嫁消费者一事,他们将约见三家涉事银行的高管,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清楚后将会根据《银监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宝鸡检查合同4500份 386份加重消费者责任
从今年3月起,宝鸡市工商系统开展了整治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6月25日,共检查相关企业合同4500份,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386份,工商部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6份,约谈企业206户次,发放行政建议85份,立案6起,结案3起。
延安工商:去年处罚8家银行10余万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陈雪)建行延安分行、农行延安分行以及其他银行在与借款人贷款合同中也存在不合理条款,去年10月,延安市工商局对此进行了处罚和规范。
昨日,延安市工商部门表示,去年针对该问题,罚款有10万多元,对8家商业银行进行了规范。
农行延安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昨日表示,目前农行已经启用了一份新的合同。新合同内容与之前的合同不同。建行延安分行工作人员拿出了新式合同,从2013年10月底开始,银行开始使用新的合同,对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费都将由银行承担。据建行延安分行负责人称,新合同取消了相关条款,工商部门也处罚纠正过。
华商报记者从延安银监分局获悉,去年该部门已经督促过各银行进行整改,交清罚款,都已纠正到位,新合同不存在不合理收费。
咸阳工行:2012年前的问题由总行解释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陈雷柱 张林)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业务时,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咸阳的工商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家住咸阳的杨女士和赵女士,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与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咸阳分行办理了住房贷款,而在她们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中,均约定了“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条款。
日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咸阳分行,一名工作人员以“领导全都不在”为由拒绝采访。而在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的住房贷款合同都是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订的,各地都是按照统一模式进行操作。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中登记费由谁支付的问题,银监局在2012年下发文件,禁止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随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也明确了房屋抵押登记费用应该由我行承担。”2012年以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问题,应该要由总行来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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