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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傍晚,绥德县名州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童某在滨河大道散步时,捡到皮包一个(内装现金51000多元、银行卡5张、身份证、收据等物品),由于无法找到失主,他立即将皮包上交千狮桥派出所,后由派出所民警联系110指挥中心及时查找到失主,外地客商张某,并将钱物如数归还失主。名州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上报绥德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派工作人员到千狮桥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询问当日值班民警,查阅报案记录,调阅监控录像,确认事迹属实。
童某在矫正期间,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立志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时刻不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赎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每次义务劳动均能超额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自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争做好人好事。热爱生活的他对未来充满了信心,曾因表现良好多次受到县司法局表扬。鉴于童某拾金不昧,数额巨大,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不但对弘扬社会正能量有着积极影响,而且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正面教育作用,绥德县司法局决定给予童某表彰奖励。
编辑:谢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