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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凤文
□朱雪松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驻辽宁记者周凤文
为充分发挥旅行社在旅游市场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扩大旅游消费规模,日前,辽宁省出台了《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意见》,与之配套的《辽宁省旅行社引客入辽旅游项目管理及资金扶持办法(试行)》也同期出台。据介绍,这是辽宁省首次出台针对旅行社业的扶持政策。
《意见》指出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旅游市场的龙头,在招徕客源、组合产业要素、带动相关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做好服务。
《意见》明确了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紧紧围绕建设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为旅行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扶持一批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确定了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骨干旅行社,使旅行社企业规模明显壮大,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要推动旅行社规模化发展,支持具有资金、产品和品牌优势的大型旅行社企业组建旅行社企业集团,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旅行社企业落户辽宁,引导中小旅行社组建旅游联盟;引导旅行社运用现代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不断开拓市场渠道,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引客入辽,提高辽宁旅游接待规模和接待水平;鼓励旅行社创建品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定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树立旅行社的良好形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为旅行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培育和表彰旅行社先进典型。积极组织旅行社参与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品促销工作,鼓励旅行社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建立旅行社做大做强的奖励和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引客入辽、创建品牌和集团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旅行社给予支持和奖励。《意见》还对加强旅行社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大力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提出要求。
根据《意见》关于支持、奖励旅行社引客入辽的规定,为鼓励辽宁省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吸引更多游客入辽旅游,省旅游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旅行社引客入辽旅游项目管理及资金扶持办法(试行)》。
《办法》确定了包机旅游、专列旅游和游客增量三项扶持项目及标准。其中: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引客入辽的,按包机架次增量和游客人数,以每架1-4万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引客入辽的,按专列数量增量和游客人数,以每列3万-5万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旅行社通过其他形式引客入辽的,也将按入辽团队游客人数的增量给予适当的奖励性扶持。
《办法》强调各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引客入辽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为旅行社建立诚信档案,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安全责任事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取消旅行社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回扶持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资格和旅行社A级评定申报资格。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重点抽查。
另外,针对大连地区旅行社引客入辽,招徕的游客除在大连本地游览外,在省内其他城市停留2天(含住宿1夜)、游览景点2个以上的,可依据本办法申报项目,享受本办法规定标准50%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