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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实习记者 王皓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张永宁)近日,宝鸡市政府下发《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和燃煤污染“双清零”。
根据该方案,到2015年底前,除集中供热企业和部分城中村外,宝鸡市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生活、生产锅炉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业炉窑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此外,禁燃区建设根据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全市范围内共划定5个禁燃片区,城市建成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65.5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86.34平方公里的76%。各县人民政府也将分别划定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