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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赵波 实习生 周苗)7月29日上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西安开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和秘书长唐俊昌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后,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屈方方作的关于《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作的关于《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少林作的关于《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武文忠作的关于《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民政厅厅长郭伯权作的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方玮峰作的关于陕西省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副厅长韩中林作的关于陕西省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李健作的关于陕西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建国作的关于陕西省2013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实施14年来,对推动我省测绘成果汇交利用,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测绘成果的表现形式、服务对象、获取主体、持有主体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新条例将进一步明确立法宗旨,明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完善测绘成果质量标准体系等。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后,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年事业,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老龄人口持续增加,“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维护法律的统一,提升我省《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当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等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
副省长庄长兴、省政协副主席千军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受邀的3位全国人大代表、15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30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