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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吓人吓死人。南京市民方兰晚间在小区散步时,看到一起跳广场舞的熟人迎面走来,便悄不声儿地走上前去,意在通过这种方式打个招呼。不想,对方完全没有思想准备,以为碰上了精神病人,在掉头逃跑的过程中摔断了胳臂。随后,方兰被对方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判方兰赔偿六万余元,方兰不服上诉,南京中院维持了原判。
迎面贴上去吓坏小区邻居
2012年12月17日晚上8点左右,苏昕和小区邻居顾萍一起散步。正走着,苏昕有点走不动了,就说累了,慢慢走。话音刚落没多久,一个黑影迎面走过来,一直快要和苏昕脸贴脸了才停下来。苏昕当时在说话,一点都没注意到面前,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发现眼前忽然多了个人,吓得跳起来就跑,结果没跑几步就被绊倒了,左胳膊和左脸都摔到地上了。见此,顾萍和迎面而来的那人一起上来扶苏昕,苏昕这才发现,对方也是住在小区的邻居方兰,平时曾经一起跳过广场舞的。
“吓死我了,我还以为是神经病呢!”苏昕有点恼怒地对方兰说道。本意是打个招呼的方兰见此也感到很意外,见苏昕一脸痛苦,方兰就问苏昕哪里疼,苏昕说左手臂疼,方兰赶紧去帮苏昕揉膀子,苏昕立即喊停,说不能揉,非常疼。方兰便问苏昕要不要去医院看一看,苏昕说没事。方兰的女儿则在边上说,“妈,这种玩笑不能开。”简单说了两句后,几人就各自散开了。
对方摔骨折大妈被判赔六万
苏昕回家后,本以为不会有什么大事,没想到疼了一晚上。次日,苏昕到医院去检查了一下,发现问题远比想象的严重:左肱骨骨折了。之后,苏昕接受了手术治疗,花了13000余元。做完手术后,苏昕找方兰索赔,认为是方兰把自己吓成这样的。但是,方兰并不愿意赔偿。为此,双方还闹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对几人做了笔录后,建议他们到法院解决。去年3月,苏昕将方兰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近十万元。经鉴定,苏昕左肩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苏昕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2266.4元。并认为,综合笔录等证据,事故原因系方兰对苏昕的不当行为所致,对此,方兰存在过错,负有70%的责任。而苏昕作为成年人,晚上在小区行走没有注意看前方,没有尽到成年人应具备的谨慎义务,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30%的损失。遂判决方兰赔偿82266.4元的70%,即57586.48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60586.48元。方兰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认为错不在自己。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方兰带着开玩笑的心理,一直走到苏昕面前20厘米才停下来,导致苏昕因受惊吓而躲避进而摔倒,其行为违反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故判决驳回方兰诉请,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