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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司法改革方案,其中,司法责任制是改革是重点。这个消息的发布,让紫阳县人民法院院长钟军高激动不已。
为解决案多人少、权责不明、审判执行质效不高的突出问题,该院积极探索以主审法官、执行长为中心的资源配置和职权配置模式,对外仍保留庭室建制,对内则打乱庭室设置,重新整合审执资源,组建5个审判团队、2个执行团队。同时,整合相关部门配套组建了审判管理中心、司法政务中心、行政后勤中心和直属法警大队,为7个团队服务。一套全新的主审法官、执行长负责制于4月1日正式运行。
钟军高说:“司法改革是顶层设计,作为县级法院如何结合实际,对应顶层,自己探索,是一种实验性的改革,也是对司法改革的一种贡献,哪怕有失误和挫折。”
审判创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办案法官把案卷材料、庭审记录拿来给我看,再多的文字材料,都没法把我带回庭审现场。最真切的感受,只有开庭的法官才知道。”以前,签发裁判文书成了副院长李普生每天必做的“功课”。他分管5个庭,全院每年审结1200多个案子,半数以上要过他的手。
长期以来,“审判分离”影响司法公正饱受诟病。传统的审判模式强调院、庭长对案件的严格把关,审判管理过于行政化。案件逐级审批,责任任务分散,大小案件都得上审委会,严重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调动办案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庭管辖7个镇,服务人口超过8万人,总共只有3名工作人员,到院里或是相邻法庭借人开庭是常事。”以前,毛坝法庭庭长沙啸最头疼的是,案子要开庭了,还找不到书记员。
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普遍难题。紫阳县法院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只有37人,在一线办案的只有16名审判员和3名助理审判员,且分布在6个业务庭室和5个基层法庭。机构设置太细,也导致各庭承办案件多寡不一,人员忙闲不均。该院民一庭、行政庭均配两审一书,但每年民一庭所办案件是行政庭的十几倍。
如今,毛坝法庭和辖区相邻的高桥法庭组成第一审判团队,有了3名办案法官、4名书记员,再也不用为人手不够的事发愁了。自己虽然成了该团队主审法官高显超的“办案法官”,但并没有感到委屈,这个只有6年司法从业经历的80后小伙,言谈间谦虚表露无遗,团队办案时,他有了更多的学习交流的机会。
一名主审法官,配备若干名助手,主审法官在团队内对案件的审理、执行的质量、效率、效果全权负责。
这套机制,将审判权集中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使割裂的审与判终于合在一起了。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均由主审法官决定,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
执行创新:案件执行不再“一人包案到底”
5月6日,韩海兵的父亲专程从宝鸡市眉县赶到紫阳县法院,将一面写有“高效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第二执行团队执行长杨全手中。韩海兵五年前在包茂高速紫阳段建设工地不幸身受重伤,施工方山东省泰安金地路桥工程公司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只好向紫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辗转山东、重庆四省市,对该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终为其执行回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并追回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6万余元。
古有蜀道难,今有执行难。法院的判决如果执行不了,那么判决就是“打法律白条”。紫阳推行的执行长负责制,打破原有“一人包案到底”模式,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压缩了“法律白条”存在的空间。
紫阳法院以往采取的是“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工作模式。在此种模式下,每位执行员都有执行案件承办权,他们从拿到案件时起,直至卷宗入档,一个人对案件包办到底。案子何时执行、如何执行,执行员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很大。
这种工作机制缺少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极易导致执行行为不规范。另外,由单个执行员组织执行势单力薄,一定程度上造成执行力度不够。
“执行长负责制最大的好处就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需要层层汇报,机动性强了,效率提高了。”杨全说。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执行线索,县城10分钟就能赶到现场,乡镇最多需要3个小时,被群众誉为“执行110”。
此次改革中组建的两个执行团队有分工有合作,互相竞争,互相监督,既有单枪匹马快速执行的“快枪手”,又有集约作战的合力效应,实现了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改革观察:从量变到质变仍需时日
管理出质量,改革出效率。新机制运行三个月以来,该院新收案221起,结案223起,服判息诉率93.7%、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2.3%、执结率85.8%、执行标的到位率82.6%,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8、2.4、3.1、0.9个百分点。同时,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平均结案天数缩短15天。
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但钟军高关注的不是数字的变化。法院毕竟不是玩数字游戏的地方,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如何使七个团队更好地行使审判、执行权?如何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他发现,随着新的运行模式深入推进,很多问题随之而来,其中两个最为棘手:
一是,主审法官、执行长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职业保障怎么跟上、从何而来?
二是,之前全院10多个由县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的庭长,一夜之间削去一大半。重新洗牌后,之前跟7名主审法官、执行长平起平坐的法官,现在却在团队打下手,这些人心理如何抚慰、怎么激励?
第二审判团队主审法官汪焱带着一个5人小团队,管辖刑事、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他说:“以前判案,总想到有主管院长、审委会层层把关,办案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依赖思想,即使出了事,也有推头。现在不同了,受害人冤屈能否得到伸张,被告人能否罚当其罪,得到应有惩处,全靠我一锤定音。”
主审法官集权,也集中了责任。新制度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力度也明显提升,院里各项考核指标都制定得相当详细。这让汪焱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她要对自己团队审理的所有案件质量负责,必须更谨慎了,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精力。
钟军高坦言,这项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只是想让法院工作更符合审判执行规律。但是,想让这些人长期在超负荷状态下安心工作,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回避不了。
“我的想法是,能否给这7个主审法官、执行长解决正科待遇,通过以案定补或者其他方式提高待遇,让他们的收入达到我这个水平,也就是副处的待遇。”这一点,没有人财物自主权的紫阳县法院做不了主,钟军高也多次找到相关领导汇报此事,希望能有个肯定的答复。
“改革后,20多个部门变成了11个部门,这只是简单的‘物理变化’,要产生真正的‘化学反应’,还要滴加试剂。”紫阳县法院常务副院长蒋晓安指着厚厚的一叠规章制度说。院里正密集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而这些制度就是他所说的“试剂”。
改革不能止于“物理反应”,但发生“化学反应”,从量变到质变仍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