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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延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延安市劳山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南建洲(副处级)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一案,近日一审有果,延长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南建洲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南建洲在担任甘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指使他人伪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骗取国家公共财产9万多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南建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高达113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南建洲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刘好好高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