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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甘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南建洲伪造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国家公共财产9万多元;在担任延安市劳山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时,延安市检察院发现其有113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日前,南建洲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悉,南建洲在担任甘泉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在全面负责全县道路设计、规划、施工、建设工作中,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于2012年1月,通过虚构维修工程的方式,弄虚作假套取公款98183元,据为己有。因所修乡公路有质量问题,南建洲被反映举报,随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同时,延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南建洲涉嫌贪污犯罪的过程中,同时发现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高达113万余元,数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时,南建洲为延安市劳山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处级)。2013年7月2日,延安市检察院对南建洲以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近日,劳山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南建洲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南建洲因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领刑6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