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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设置的非交通标牌,既影响市容,又不利于行车安全。 7月 21日至 2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对在市区主干道路两侧私设、未自行拆除的 57块非交通标牌全部予以强制拆除。
7月 25日,记者在市区千河桥头看到,施工人员正在对最后一块蓝底白字的非交通标牌进行拆除。据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怀顺介绍,我市陈仓、高新、金台、渭滨辖区内,共有私自设置的非交通标牌 72块,涉及陈仓大道、群众路、金渭路、清姜路、川陕路、姜谭路、新建路、宝光路等地段,标牌内容范围涵盖驾校、物流公司、修理厂、汽配城、宾馆、酒店、房地产等单位。这些私自设置的非公益性标牌,影响了市容和驾驶人对正规交通标志标牌的视认,也与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 7月 16日,执法人员上门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截至 7月 20日,有 15块私设的标牌已被所有者自行拆除。7月 21日至 7月 25日,市交警支队和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其余 57块私设的非公益性标牌全部进行强行拆除,净化了市容环境,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私设的标牌清理后,驾车行驶在路上感觉交通标牌非常醒目清楚,道路环境也清爽文明多了。”驾驶员王建斌对记者说。 张怀顺说:“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今后一旦发现此类非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坚决清理取缔,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记者 王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