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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5度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工作,可以领高温津贴您知道吗?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从2011年6月份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此外,我省防暑降温费的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