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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自49周岁起享受国家特别扶助。
据分析,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予以提高,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我省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无疑是一个非常温情的政策。
幼年丧父(母),中年丧妻(夫),老年丧子(女),历来被看做是人生的“三大不幸”。如果老来丧子又落在了独生子父母的身上,那就堪称雪上加霜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那些为这个重大国策作出个人牺牲的群体,在他们遇到养老困难的时候,由政府实施供养,向他们送去国家层面的关怀,是人本情怀的体现,也是人道精神的张扬,更是对失独父母温情的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