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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剪纸艺人曹宏霞诉神木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四妹子公司”)侵权,索赔经济损失500 万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作出判决,判定神木四妹子公司侵犯曹宏霞剪纸作品修改权、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成立,并责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 万元。
据曹宏霞介绍,自己在2006年4 月参加西洽会时,发现神木四妹子公司在宣传册和出售的杂粮包装盒上,未经同意使用剪纸作品“三十里铺”“ 兰花花”等。
“我的剪纸作品‘三十里铺’2005年就已经进行版权登记并领取版权证书。”曹宏霞说,自己随后与对方公司交涉,但是对方一直不理睬,并且继续侵权。2013年6 月20日,曹宏霞正式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神木四妹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 万元。
据了解,神木四妹子公司是一家经营陕北小杂粮的企业,在该公司 2013年制作的宣传册中介绍称,“ 公司成立于2005年9 月,拥有固定资产 2 . 7 亿元,年产值 1 . 2亿元,实现利税 5500万元”。
7 月24日下午,记者致电神木四妹子公司董事长刘国林,他表示,对于企业被诉侵权一事,已经委托律师处理,自己并不是很清楚相关情况。随后刘国林声称“正在开车”,匆匆挂了电话。对此,曹宏霞表示,鉴于目前这种状况,自己准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