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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宏霞作品。(资料图)
西部网榆林讯 (记者 马广浩 李明) 近日,榆林剪纸艺人曹宏霞诉神木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神木四妹子公司”)侵权,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作出判决,判定神木四妹子公司侵犯曹宏霞剪纸作品修改权、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成立,并责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人民币。
曹宏霞是榆林剪纸艺人,这些年创作出“信天游”、“三十里铺”、“兰花花”等一些列剪纸作品,2012年被榆林市政府授予“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据曹宏霞介绍,在2006年4月份参加西洽会时,发现神木四妹子公司在宣传册和出售的杂粮包装盒上,未经同意就使用剪纸作品“三十里铺”、“兰花花”等。
“我的剪纸作品‘三十里铺’在2005年已经进行版权登记并领取版权证书。”曹宏霞说,自己随后就与对方公司交涉,但是对方一直不理睬,继续侵权。2013年6月20日,曹宏霞正式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神木四妹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了解,神木四妹子公司是一家经营陕北小杂粮的企业,在该公司2013年制作的宣传册中介绍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拥有固定资产2.7亿元,年产值1.2亿元,实现利税55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宣传资料并不能证明企业的实际资产和营业收入。随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神木县国税局调取具体申报的销售和纳税数据。神木县国税局出具的神木四妹子公司申报销售、纳税数据与宣传数据相差甚远。
7月24日下午,记者致电神木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林,他表示,对于企业被诉侵权一事,已经委托律师处理,自己并不是很清楚相关情况。随后刘国林声称,“正在开车”,匆匆挂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