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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对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有重大作用的建设科技成果,应当强制推广应用。该意见稿8月15日前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所指的建设科技成果,是技术先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意见稿要求,省级住建部门要定期发布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禁止使用落后建筑技术的公告。意见稿规定,对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有重大作用的建设科技成果,应当强制推广应用。同时,保障性住房、各类专项示范工程、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应该优先使用政府推广的建设科技成果。如果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等单位使用限制技术、或者使用禁止落后技术的,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读者可向省法制办提出意见,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29-87292199;传真029-87294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