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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陕西省道路客运价格,7月24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将陕西省现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即农村道路客运和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对道路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由县(市)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核定票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市际高速公路客运班车上限票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物价局核定;市际普通公路、县际客运班车上限票价由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抄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际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由经营者参照客运线路起点、终点省份运价水平及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抄报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
此外,通知还明确,即日起,简化道路客运车型分类,将车型分类由现行的13种简化为8种;调整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将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由现行每百千米调整为每千米;科学设置尾数取舍,将10元以下票价的尾数取舍由“四舍五入”调整为“三七归五,二舍八入”;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的规定;适当调整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即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调整为坐席客车每人千米普通级0.19元、中级0.24元、高一级0.27元、高二级0.29元、高三级0.31元;卧铺客车每人千米普通级0.20元、中级0.25元、高级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