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熊玺 实习生 于辉
阳光讯 张某个刘某是他俩是“铁哥们”,一起合伙做生意。生意赚钱之后,张某给刘某开起了工资,刘某有些想不通认为自己是“老板”不是“马仔”,于是藏在路口挥刀砍向了自己的“哥们”。
发小反目成仇
今年40多岁的张某和刘某是从小玩到大的“铁哥们”,家住在
西安市户县的一个农村。因为张某人比较活套,经常在外面做些生意。因为关系好,两人就商量着一起做点生意。2012年年初张某介绍刘某到
宝鸡干活,刘某同意后并投入资金10余万,他们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张某负责在外面包揽工程,刘某负责工地上的日常管理,两人一个主内一个主外配合的很好。
生意渐渐的好起来了,很快张某将刘某投入的资金全部归还给了刘某,又支付了这期间刘某在
宝鸡干活时的工资,这时候刘某想不通了。刘某认为自己和张某是合伙干活,为啥没有利润分红?而张某却说刘某是给自己当工人,所以该付的钱已支付。由于两人当时谈合作时并未签署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为此两人产生矛盾,反目成仇。
砍伤伸出车窗的胳膊
两人闹翻之后,刘某多次找张某要钱,但是一直没有要到一直怀恨在心。7月13日下午,刘某得知张某回到家中,遂产生报仇想法,当晚,刘某拿砍刀在该乡党家门前等候张某,等他从乡党家出来后,刘某二话不说用事先准备的砍刀砍向张某,此时,大祸并未造成,刘某被现场的乡党拦了下来,张某算是平安回到家中。
没有砍伤张某刘某并不死心,拿着刀在该村一处十字路口等候张某。过了一会张某开车路过此地,刘某拿着刀从路边跳了出来,张某见状手伸出车窗指着刘某说:“你想弄啥?”刘某上前就是一刀将张某的胳膊骨头砍断。张某赶紧报警,
西安市户县公安局秦渡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刘某抓获。目前,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户县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这样看来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轻伤害,将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马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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