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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色都市报 - 粉色网讯 (记者谢斌实习生张宇)家住西安市临潼区的刘老汉现已八十有余,早年收刘丽为养女。前几年,刘丽拆除了刘老汉老宅基内的部分土木结构房屋,自己独立修建了砖混结构楼房。后临潼区人民政府及北田镇街道办事处因征地,拆除了刘老汉老宅基内遗留的土木结构房屋及刘丽的楼房,并补偿了27.2万元现金和一套安置房。
由于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款及安置房均约定并实际给付刘丽,刘老汉认为将自己应得份额给付刘丽不当,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临潼区人民政府、临潼区北田镇街道办事处及刘丽诉至临潼区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由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后该案经西安中院指定,由蓝田法院管辖。主审法官张孝安副庭长及时采取庭前调解、庭审化解、庭后主动赴临潼区再调解的工作方法。在办案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和亲情感召下,最终,刘丽同意一次性支付刘老汉7万元安置补偿款,该案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