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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米脂县杜家石沟镇李家洼村村民反映: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气厂自2012年在李家洼村建设单井井场及道路以来,征地补偿款被该县国土资源局截留,致使补偿迟迟未能兑现。
村民:土地征用了两年多却未能领到补偿款
7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榆林市米脂县杜家石沟镇李家洼村,见到了村长王忠和村会计王凤云,王忠告诉记者:“长庆油田的这个气井打在了我们村(李家洼村)和高家洼村中间,井场是在2012年开始建设的,涉及村内六七户村民,占我们村的地六亩多,当时是以每亩22000元补偿的,征地款一拖两年多未向村民兑现,我们曾经向乡政府讨要过,乡镇府告诉我们说钱到县国土局了,县国土局不给。”据王凤云介绍: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气厂单井井场建设用地土地统征时部分为零时征用,部分为永久性征用。零时征用的土地补偿有些已经补偿到位了,但是永久性征用土地补偿款到现在都没有兑现。
乡政府:补偿款已到县国土局还未下拨
随后记者来到了米脂县杜家石沟镇政府,就此事采访了党委书记尚金楼,尚书记说:“现在征地补偿款主要差在永久性征用这一块,村民也多次来镇政府反映过这个事。征地补偿程序为征地补偿协议由气站和村上签订,完了补偿款集中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再将钱划拨到乡镇上,乡镇再将钱划拨到户。”尚书记告诉记者,这个征地补偿款去年上半年就已经到了县国土局,乡政府也曾向县国土局提过,但县国土局答复说是要进一步核实土地面积,现在全县各个乡镇都没有划拨下来,涉及杜家石沟镇的有一百多万。因为补偿款项没有补偿到位,村民也阻挡过采气厂几次。
土地局:多种原因导致部分款项还未兑现
7月2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米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栾周平,栾周平向记者提供了《2013年米脂县洲13-21井等14口单井及阀室建设用地合同》,该合同于2013年3月27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和米脂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显示全县用于天然气单井井场及道路建设用地、阀室建设用地的用地面积为水浇地3.01亩,旱平地228.74亩,使用权限为永久性用地,共涉及米脂县5个乡镇内的14个村庄,一次性支付给米脂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费用8077937元。栾局长告诉记者:征地补偿款于2013年5月份到达米脂县国土资源局。
对于征地补偿款迟迟未到村民手中一事,栾周平局长表示有三个原因:一是要确定16口井(14口单井2个阀室)在运行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和永久性征地是否规范,土地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由监察大队牵头对用地、规划、地界、利用及相关工程全程参与。二是查出有的村子多报了一两亩地,而有的村子则多报了五六亩地,工作组需要查清楚出现差额的原因是什么,最终根据实际亩数进行补偿,多余部分将退回长庆油田。三是保护干部,不管是村、乡、或是国土局的干部,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责令他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规范。有的行为不是有意识的,可能是对政策、法规不懂所造成的,这个可以谅解,但如果形成故意违法,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