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为了大家不虚此行,本公司临时为每位成员安排了一场特别购物。
“累觉不爱 ”——去年 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近10个月时间以来,作为旅游行业链条上最活跃分子,导游们因为收入剧减而呈现出“游离”之态:或消极怠工、另谋出路,或主动转型,或被迫谋求发展……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省有导游近2.8万人。去年出台的《旅游法》因严格限制自费和购物项目,让导游们额外收入锐减。
“我们宁愿要一个有序的市场,也不要混乱的繁荣。”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悄然抬头的市场乱象,我省正式实施《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方案》”),首次提出将建立、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违法导游一旦进入了黑名单,5年内贷款买房将很难——
导游们被戴上紧箍后,四川旅游市场会否更加秩序井然?
A 导游的一声叹息:每次出团都是一场赌博
每一次碰触“零负团费”的话题,除了购物店和旅行社两方面,还有一个绝对绕不开的角色就是导游。导游怎么就成了“导购”?追根探源:1999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颁布后,大多数导游通过导服司这种管理体制成为社会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雇佣关系畸形,使大多数导游不仅得不到固定工资和福利,还要按游客数量向企业上交一笔“人头费”,才能取得带团权。尽管业界一直在呼吁:要给导游发工资买社保,以佣金方式代替返点等措施,来保护导游权益。然而实际上,多年来导游收入主要来源依旧靠回扣和返点。
在《旅游法》出台前,我省旅行社门店总是打满了300-600元的九寨沟汽车团的小广告,价格着实具有吸引力。然而四川国旅总经理孙进算了一笔账:“以3晚4天游计算,情况好的话,导游和司机一天能有1000—2000元左右的提成。”孙进所说的情况好,是指游客愿意购物和参加自费游;而导游的提成则来自购物店或自费项目。无法从旅行社领取工资的导游们,职业生涯的第一需要就是“导购”。
然而,竭力追求和获取高额“返点”和“回扣”,还不是导游们“玩得最大的”。2010年以前,云南与我省川西地区几条线路中,胆大的导游“买团卖团”现象非常普遍。所谓买团,就是导游先向组团社交人头费、保证金,将整团人“买走”。一位从事九黄线路10多年、曾经参与过“买卖”的王姓导游回忆:这样的团实际上就是购物团,30%的返点不稀奇。
王导是赌赢的人,然而并不是每个团的游客都有较强的购物能力,有人赚钱自然也有人赔钱。成都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导游带团都是赌,由于国内游淡旺季明显,导游就成了“刀儿匠”,逮到有购买力的团就狠宰一笔。
来自省旅游局管理处的分析报告指出,导游管理体制的缺陷是“零负团费”的主推动力。业内人士则认为,导游管理体制的缺陷,让“赌”成为导游、领队和专线经理获取暴利的最佳手段,“赌”对了,收入就高;“赌”错了,就可能出现赔本的情况,但游客是永远的受害者。
B 制度的一次尝试:全国首创旅游市场黑名单
导游违法行为,会给游客造成种种损害,虽然《旅游法》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做出了许多限定,让导游们有所忌惮,但由于部分客人确有购物和观看表演等需求,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也走进了“灰色地带”。
另据调查,虽然《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收取“回扣”,但目前购物店均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把“回扣”变成了“佣金”,由旅行社与导游再次分配,不仅更加隐蔽,而且能否定性为“贿赂”也存在争议。由于认定和取证较难,因而对“零负团费”查处的方法不多,力度不够,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一例直接查处“不合理低价”的案例。
面对这样的种种“真空地带”,我省新近出台的《方案》,找准了打击黑导的源头,在全国创新提出建立、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由省工商局牵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采集相关部门给出的“黑名单”信息,并录入银行系统的企业个人数据库。而由于银行系统不良记录从不良行为消除后5年才会勾销,一旦上榜,当事企业和个人很有可能面临5年内难以贷款的情况。记者从相关银行部门进一步了解到,虽然人行并不禁止“黑名单用户”的借贷行为,但相关记录仍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对商业银行的参考价值非常大。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金紧张,对于进入黑名单客户的不良记录会慎重考虑。
记者了解到,为从源头上让导游不要把“羊毛出在羊身上”,我省一些新兴旅行社正在学习境外的佣金制度,给导游发工资。醉享定制旅游旅行社市场总监龚涛告诉记者,他们的导游每出一趟团可获得至少5%的团费佣金,“因为我们是定制游,导游佣金收益相对比较高。”龚涛表示,希望通过此举让导游获得稳定、持久的收入,专心带团。
根据《方案》,今年我省还将由工商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朱丽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