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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景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我省旅游行业广大团员青年建设国家,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发挥其突击队作用,更好地完成全省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申报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通知》(陕团办发〔2014〕26号)要求,现就我省旅游行业开展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由省及各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会同各市(区)团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及管理范围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申报单位应为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并在旅游行业、本市(区)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旅游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三、创建步骤
1.推荐申报。创建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创建计划一式二份,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含两张以上的活动照片),统一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备案,并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集体档案——申评材料”。各申报单位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申报表》必须由旅游主管部门与各市团委协商一致,并加盖推荐单位、市旅游主管部门、团市委公章。
2.创建公示。创建单位在逐级申报创建材料并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备案后,要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029-85261483)进行公示,制作公示牌(附件2),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示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考核打分。经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单位列入培养计划,并组织考核组对申报集体进行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参照《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附件3),考核完成后,按照分数排序确定候选集体;
4.总结表彰。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对候选集体创建过程进行综合评定后发文命名。
四、工作要求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推动我省旅游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真正体现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各争创集体要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
各单位请务必于8月15日前将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报送陕西省旅游局机关党委。
附件:1.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doc
2.创建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公示牌(样本).doc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孔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