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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谷嫦瑜 实习生 王雅坤 白兆年)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关于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限时实行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会议上获悉,7月25日8时至2014年8月10日8时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临时对我省运煤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据了解,此次减免范围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含陕西西铜公司管理的西安至铜川公路段),对象包括整车(运输车辆装载煤炭、兰炭占该车核定载重的80%以上)合法运载我省生产的原煤(块煤、粉煤)、兰炭(包括韩城市生产的焦炭)的货运车辆,按收费站现场实测重量计算缴费全额后折半收取,减征后应缴费额以2.5元/车次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粉色通”5%的优惠政策。
此次减免不包括运输矸石、蜂窝煤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与附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