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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杜化路天人花园业主王继红反映,他在小区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现物业又让业主签协议,每月收取80元的管理费,但出现偷盗、损坏等问题物业不管,且不签这个协议,不给办管理卡。
6月30日早上,记者来到天人花园,当业主们得知记者是来了解该小区物业收取管理费一事时,1号楼一单元16楼东户业主气呼呼地走过来说:“办卡那个已经很过分了,现在更过分的是,电梯坏了一个星期了,物业没人修理。我妈年纪大了,这一个星期都是出来买一次菜,再也不出门,我都不知道一个月交的那电梯费到底是干啥用了?”紧接着,二单元14楼东户的业主说:“电梯坏了都成了常事了,我家大白天还被偷过一次,而且那次偷了4家,都是下午上班走后,防盗门直接都被撬坏了,最后派出所来调查,结果物业说摄像头都坏了半个月了,我都怀疑是物业的人。”
此时又先后来了10多个业主,针对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一一叙述。二单元8楼西户的业主说:“小区被偷不奇怪,因为进单元的对讲门经常都是坏的,正常运作的日子能数清。”
对此,记者还特意把1号楼的对讲门拉了一遍,发现四个单元的对讲门都可以直接拉开。
此时,14楼东户的业主柳国栋老人向记者说起了他的遭遇。他说:“有次,电梯坏了,没办法,只好走楼梯,结果刚下了没几层,看见楼梯上睡着一个人,老远我就喊了几声,没动静,走近后,我还叫了几声,结果还是没人应,我还以为人没气了,赶紧转回去叫我儿子喊物业的人来看看,后来才知道是个流浪汉,流浪汉都能随便进来,小偷那还不是随随便便就进来了。”
记者来到天人花园物业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人程龙介绍:“之前的那个协议我们已经更换了。”说完,他把已经更换过的协议拿给记者看。但对于业主提出的单元对讲门和电梯经常坏的问题,程龙说:“那不是对讲门,是工程门,是之前的开发商没有弄好,所以门也修不好。”他又说:“电梯坏了我知道,也修了,这次是因为一个零件坏了,才从外地往回发。”1号楼一单元16楼东户的业主听到此直接问道:“这都坏了一个星期了,而且不知道是第几次坏了,那电梯费是不是可以不交?”程龙对此并没有作答。
对此,记者咨询市物业办主任张星火,他说:“物业办只负责在签订的协议中针对物业没有履行到的责任进行监督和惩处。”当记者再次询问润元物业有没有备案,另外在签此协议时有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他说:“我只能说他们有资质。”
临渭区物价局价格股张姓工作人员介绍,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收到润元物业业主的投诉,经调查发现,润元物业在收费之前的确没有备案。说到物业收费备案,他告诉记者,物业在收费之前所需要备案的项目在《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而对于这种未在物价部门备案却依然收费的行为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说:“像润元物业这种收取管理费,却没有经过备案的情况,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采访中,张姓工作人员还说:“出现上面的情况,如果小区成立后设立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协商后取消物业服务的资格,另聘请合格的物业,或者由业主委员会自行负责小区的各项服务项目。”随后,他还举例说了自己目前居住的小区,正是因为对当前物业的服务不满决定取消其服务资格,随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负责。
据了解,在他们接待的投诉中,像这种业主对物业收费或者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屡有发生,正是因为在具体的处罚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或者处罚依据,构成了物业逃避管理有了可乘之机,如何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政府应出台当地具体的处罚措施或者规范措施进行管理和疏导。(记者 毕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