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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0月31日前,禁燃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的生活、生产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拆改工作全部完成
●明年年底前,除集中供热企业和部分城中村外,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昨日,市政府正式下发《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和燃煤污染“双清零”。到2015年底前,除集中供热企业和部分城中村外,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面积——城市禁燃区达65.54平方公里
据了解,为了改善大气质量,此次整治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在其他区域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禁燃区范围包括,金渭片区:引渭渠、胜利塬坡脚线、北环路环角、金陵河西岸、渭河北岸、福谭路合围区域。金陵河东片区:引渭渠、陇海铁路、宝汉高速、连霍高速、渭河北岸、金陵河东岸合围区域。渭河南岸片区:渭河南岸、育才路、西宝南线、连霍高速、秦岭北麓坡脚线、益门粮库、清姜河东岸合围区域。姜谭片区:连霍高速、清姜河西岸、铁路专用线、塔稍河合围区域。陈仓片区:陇海铁路、虢磻路、南环路、凤凰大桥延伸段、铁路专用线合围区域。
据统计,城市建成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65.5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86.34平方公里的76%。市政府要求各县政府分别划定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不得少于建成区面积的75%。
举措——停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其他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提醒市民注意,今年7月1日起,禁燃区内停止审批一切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双网”(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20蒸吨/小时以下的生活、生产锅炉拆改和工业炉窑拆改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拆改工作。
明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城中村、集贸市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暂不能使用清洁能源的,燃用符合煤质标准的蜂窝煤。明年7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及其炉具。明年10月31日前,禁燃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的生活、生产锅炉拆改和工业炉窑拆改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拆改工作将全部完成。(记者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