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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乾陵管理处、局属各单位:
为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文物旅游消防安全和稳定,根据省文物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文物旅游工作的实际情况,市文物旅游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文物旅游系统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文物旅游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务必做到“四个必须”,即: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必须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文物旅游系统消防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上半年,全市文物旅游消防安全形式总体平稳,各县市区文物旅游主管局和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迅速行动,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文物旅游主管局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整个专项进行动员、部署和安排,特别是要层层落实排查责任。通过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基层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
(三)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文物旅游主管局和各单位的要在主要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联合检查的内容,积极探索并建立文物旅游消防安全长期有效监管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沟通及时、保障有力的新格局。
(四)严格检查,落实责任
在全面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是负责”的原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市文物旅游局成立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高春毅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杜俊霞 市文物旅游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庞联昌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王晓谋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杨 军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市文物旅游局安全督查科、文物科、博物馆科及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安全督查科,主任由王伍军科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文物旅游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评、信息报送、通报工作情况和布置工作任务。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旅游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旅游单位内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内举办重大宗教活动及文艺活动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告当地政府外,是否已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五、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要采取各文物旅游单位自查自纠、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
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文物旅游主管局和各单位对辖区内的文物旅游单位的消防安全、火灾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对基层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市文物旅游局将与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全市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抽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旅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文物旅游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本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于2014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局,统一汇总通报。
特此通知。
附:市文物旅游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组方案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
附: 市文物旅游局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组方案 第一组 重点督查秦都、渭城、长武、彬县、永寿 组长:庞联昌 成员:王伍军 杜洪建 第二组重点督查兴平、武功、泾阳、三原 组长:王晓谋 成员:唐明利 王 飞 第三组重点督查乾县、礼泉、淳化、旬邑 组长:杨 军 成员:高 波 严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