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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为期两年内,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6月23日新华网)
“以房养老”先在北上广汉四大城市试点,释放出了政策理性。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以房养老”是在给公共养老打补丁,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公共养老服务,普及养老机构,惠及更多老人。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两个亿,并以每年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2025年,这个数字会突破3亿,标志着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形态的养老服务机构。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连基本住房都买不起,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可见,“以房养老”惠及的老年群体有限。
因此,公共养老应始终跑在“以房养老”的前头。国家和地方应把主要精力用在发展公共养老服务上,除了改革退休养老制度,提高供款养老覆盖面之外,多兴建一些“普及型”养老机构,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百姓共享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成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
要在完善公共养老服务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以房养老”,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协调发展。(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