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6月11日,榆横公安分局接到光大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发现榆林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使用伪造汇款凭证。
经查,王某系榆林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5月28日,经王某撮合,方某所在的汉中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成了购车意向,购车协议中约定由汉中公司向王某公司汇款40余万元,王某公司再将此笔购车款转账给北京公司。6月4日,方某所在公司依约汇款后,王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将方某公司打来的30万元车款挪作他用,只给北京公司转账10万元,致使方某公司无法提车。其间,方某多次催促王某转账,王某却拿出一张中国光大银行的汇款凭证,证明其已转账。方某无奈之下只得约王某一同前往光大银行对账,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仔细比对汇款凭证印鉴,发现王某所持汇款凭证上的印章与银行的印章完全不同,此汇款凭证系伪造凭证。
目前,该局已将王某拖欠车款追回,并退还于方某,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该局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