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51元被判3年,小伙法庭上哭个不停
2014-7-2 9:16: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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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 (首席记者 熊玺 实习生 陈文樱) 20岁的王强是一个腼腆的小伙子,几天没吃饭的他却向一位单身女性伸出了魔爪,抢劫了51元要付出3年的青春年华。感觉委屈的他,哭声持续了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多次向他发出提醒。
饥饿难耐抢劫
王强的老家在
商洛农村,初中毕业后便没有再继续学业外出打工。去年8月份他跟朋友来
西安找工作,但是一直没有找到,渐渐的身上的钱花光了,身无分文的他觉得回家没面子就继续在
西安呆着。2013年8月20日晚上10时许,王强跟朋友已经几天没有吃饭了,饥肠辘辘的他俩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他俩走在
西安市东大街菊花园东号巷发现了一个单身女子,两人便尾随了上去,看看周围没人便上前抓住了那位单身女性抢走她的包个手机,包内有现金51元,手机价值480元。抢劫之后王强跟朋友先去吃了顿饱饭,事发后那位被抢的单身女子报案了,很快王强便被
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民警抓获。
哭声伴随整个审判
昨日,
西安市碑林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强的案子。法庭上,公诉人指出,王强与其同伙属同案犯,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挎包,并且销赃,犯罪事实清楚,构成抢劫罪既遂。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分别对其进行讯问。王强个头不高,非常消瘦,一直低着头哭,而且抽泣得几乎说不出话来。一小时的庭审过程王强都在哭泣,审判长多次要求他控制情绪。
在最后陈述时,王强说:“我知道我的行为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我也很后悔自己犯过的错。”他的辩护律师指出,“由于我的当事人王强年纪小,不懂事,又是初犯,希望法庭在量刑方面能酌情减轻处罚。”
在庭审结束时,王强向法庭提出一个要求:“我还有个请求,我希望能和我的母亲单独说几句话。”对于被告人的请求,法官回复说,法庭上没有办法实现,但是等到判决书送达之后,家人就可以对他进行探望。法庭当庭判处王强犯抢劫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文中人物均属化名)
编辑:佳佳
编辑:秦人
关键词:抢51元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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