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建立常态化的“五项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分别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建立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8个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逐户检查发生过拖欠克扣单位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或行业系统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化解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并建立排查化解台账。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时期开展多部门联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未预存保证金不办开工手续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由人社部门监督使用。建设工程完工后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及时返还预存企业。
将原由市人社局负责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工作委托下放各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以及已取得行政执法委托并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开发区,负责做好各自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纳入建审环节。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未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企业恶意欠薪或被驱逐出西安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