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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7月18日电(记者赖星)为降低生产成本,江西省南昌县一大米加工厂老板于某私自改装电表,在生产期间共窃电超50万千瓦时,价值42万元。近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批捕。
南昌县人于某在2012年11月4日开办了一家大米加工厂。经人介绍,他得知可以通过改装电表的方式让电表走得慢一些,考虑到这可以给自己降低生产成本,于某便请来电工将电表改装。5日,大米加工厂正式投入运营。
今年5月,南昌县供电公司反窃电大队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于某的大米加工厂电表存在私自改装的问题。经检测,该电表比正常用电计量数字慢80%左右。
经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从2012年11月至今年5月,于某在生产期间共窃电50.3万多千瓦时,按工业、商业用电价格的有关规定计算,窃电价值达42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电能是国家资源,广大企业及市民应依法、有偿用电。窃电行为不但违反行政法规,而且也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