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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陕西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5月对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六市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结果,抽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普遍存在破坏生态问题。
在抽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的问题普遍存在,历史遗留的植被恢复问题也十分突出。一些采矿(石)企业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长期试生产或长期违法生产;部分企业甚至只开发,不保护,废石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
抽查的6家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中,西安市石砭峪水库水源地、渭南市沋河水库水源地、佛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较多居民居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收集直排。佛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企业存在,且企业雨污、生活污水及厂区废水等均排入饮用水源。
为此,陕西省环保厅将责令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对不符合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并将逐步建立生态恢复管理机制,对新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未编制或未报审、建设期生态恢复措施不完善、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目前,陕西省环保厅已要求各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对部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