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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咸阳市召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市教育局提出的调整咸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基础上,市物价局经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结合咸阳市实际,拟定了咸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公办幼儿园收费在新标准未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执行。
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现行收费标准
目前,咸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现行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全日制130元/人。月,寄宿制180元/人·月;一类园,全日制90元/人·月,寄宿制130元/人·月;二类园,全日制70元/人。月,寄宿制100元/人。月;三类园,全日制50元/人·月,寄宿制75元/人·月;未入类园,全日制35元/人·月,寄宿制55元/人·月。
同时规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不属于本单位服务范围的幼儿入园,保教费在规定的收费基础上,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加收80元,一类园加收50元,二类及二类以下园加收30元。对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双语教学”实验班,可对自愿参加的幼儿每人加收保教费30元(含教材、磁带、教师酬金等)。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举办的托管班,其保教费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加收15%。
公办幼儿园
基本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目前,咸阳市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1999年制定的,自实施以来,未做过调整。但15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公有、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办园成本逐年增加,尤其从2011年以来,咸阳市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在2011年至2013年间,中省市投入近14亿元,用于新建幼儿园和内部设施配套等硬件建设,全市先后有190所新建的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造形美观、实用适用,办园硬件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但办园经费缺口依然较大,处于低成本、低水准的管理和运营中。
以咸阳市目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的省级示范园为例,每生每月收费130元,全年收费1300元左右,仅相当于咸阳市部分民办园一个幼儿一至两个月的保教费标准,致使全市公办园目前基本处于“小马拉大马”的超负荷运转状态。
根据相关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园成本。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咸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省级示范幼儿园300元/月;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类)260元/月;县级示范幼儿园(二类)220元/月;其他类幼儿园180元/月。
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标准实行城乡同类同价,在全市范围内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执行统一保教费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其中伙食费(含餐点)实行毛利率控制,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原则批准;原由国有企业所办幼儿园在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按民营幼儿园标准收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低收入家庭补助生活费
目前,咸阳市实行的补贴政策是按每生每年700元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按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补助生活费。公办幼儿园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按照现行的规定,保教费调整后,将可增加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有利于公办幼儿园的发展。(记者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