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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儿女亲家,小两口之间有矛盾,本应理性协商和平解决问题,但双方却不计后果,越俎代庖,争执中发生肢体冲突,致一方受到伤害。事态恶化,不仅影响了双方关系,一方还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张宏达与李敏琪因认识不同,婚姻出现了问题,李敏琪出走下落不明。为了找到李敏琪,张宏达的父亲张某多次到李家,要求提供李敏琪的去向。
2013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同妻子王某、母亲黄某,再次到李家,要求交出儿媳妇。
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李家厨房内,王某与李敏琪的父亲相互推搡至门前,李某之妻唐某上前拉扯王某,张某见状冲上前朝李某裆部猛踢一脚,致李某受伤,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南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左侧睾丸破裂、阴囊血肿评定为轻伤。经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八级伤残。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试图协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化解双方矛盾。但因双方均无达成刑事和解的意愿,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诉至南郑县人民法院。
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任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