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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陕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金融机构柜员失误错开存单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4年3月15日,被告张某到某金融机构下属的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因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答复同事问话并接打电话,误将被告张某交付的3000元存款误为10000元,为其办理了一年期整存整取存单。当天下班盘库时,发现差错,随找到被告张某,被告张某坚持说存款为10000元,坚决不同意返还错开的存单,也不同意补齐差错存款。该金融机构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当庭播放并出示了某金融机构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和照片,能清晰明了的看到被告张某办理存款的全部过程,证实张某当天办理存款数额为3000元。但被告张某在法庭上仍然矢口否认,坚持存款为10000元。经多次调解,张某拒不同意返还存单也不同意补齐差错存款。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认为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由于存单记载金额与被告张某实际存入的存款金额不符,属不当得利,遂作出了错开的存单作废,并限期某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款数额另行向被告张某出具存单的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